川工科〔2017〕141号 
	
	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
	关于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 
	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
	
	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 
	为贯彻落实《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川工科【2017】89号(以下简称管理办法)文件精神,进一步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,现启动2017年下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,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 
	一、认定范围 
	认定对象: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2016级专科学生。认定条件:自入校后获得或参加的符合《管理办法》的各类成果、证书及活动的证明材料。 
	二、认定的要求及时间安排 
	1.学生申报 
	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书》一式两份,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(获奖证书、发表的论文、成果鉴定书、专利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等)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,交所在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审核。申请创业实践学分者须同时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,其他符合条件的实践活动须经相关部门审核。学生申请学分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院保存,原件应退予学生本人。 
	个人申请时间:2017年11月15日----2017年12月1日 
	2.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 
	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对应学分进行审核,并根据申请学分类型分别经学生处、就业指导中心、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审核,并在申请表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,填写《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》及《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》,统一报教务处。 
	二级学院审核时间:2017年12月2日----2017年12月15日,审核后应在二级学院内部公示3天。 
	相关项目学分认定负责部门: 
	学科竞赛与技能竞赛:二级学院。 
	科研活动与专利发明:科技处。 
	科学实验(设计):二级学院。 
	SYB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:创新创业学院、就业指导中心。 
	等级证书和技能证书:教务处、继续教育学院。 
	其它类型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教务处指定部门认定。 
	3.教务处认定 
	二级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(教务处审核认定后将退还二级学院,由二级学院统一保管)、申请表一份、汇总表一份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于2017年12月20日报送到教务处实习实训科,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。 
	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和学分认定进行审核。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。 
	三、其他要求 
	1.各二级学院按照《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领导小组,负责本学院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。认定小组人员名单在2017年12月2日前报教务处备案。 
	2.相同内容获奖学分不重复计算,以学分高者为准。 
	3.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超出规定学分的情况,依据《办法》的第十三条处理。 
	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,对于在学分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者,取消该学分,并按照学校学生成绩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 
	
	  
	
	
	
	
	
	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
	2017年11月27日